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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关于购房后未及时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风险告知书。
如因购房人的原因,在购房后未及时缴纳契税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可能造成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经济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请看
经了解,顺德区部分购房人存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及时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也未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和风险告知如下: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房改房的购房日期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
现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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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购房人的原因,在购房后未及时缴纳契税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可能造成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经济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琪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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